玉溪灵照寺方丈百万遗产纠纷案(潘邵春-李锦雄)
TIME:2017-10-23 来源:原创

【承办律师】

潘绍春,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锦雄,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典型意义】

这场诉讼将灵照寺财务管理混乱状态暴露于公众,诉讼让这个百年古刹遭遇前所未有人信任危机,其窘境只是当下中国寺庙庙产管理乱象的一个典型。

【案情简介】

释永修法师(1947年-2010年),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辛家园人,俗姓辛,字应恒,1979年在昆明筇竹寺出家,于1990年12月被聘为玉溪灵照山灵照寺住持,2005年被聘为方丈。2010年1月26日零时左右,吴某和瞿某二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玉河巷“大悲普度寺”(属灵照寺下院)方丈释永修的住处留宿。凌晨2时许,趁释永修熟睡之机,吴某用小板凳砸释永修的头面部数下,接着瞿某用手掐住释永修的脖子,后二人用绳子勒其脖子,将释永修杀害。释永修死亡后,二人抢走其现金5000余元、银白色手机一部和一些随身物品。   当天,警方便破获释永修被害一案,吴某、瞿某被抓获。2010年9月10日,吴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瞿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释永修身亡后,围绕着他又发生了更为震惊的事,其个人名下有银行存款474.6933万元,债权20.0390万元。释永修出家前生育的女儿张某云为继承遗产,一纸诉状将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接受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指派潘绍春、李锦雄担任其委托代理人。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释永修名下虽有相应存款,但亲属一方并不能够提供证据证实款项的来源。相反,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款项来源于信徒布施、捐赠、寺院卖香火和素斋的收入。法院认定释永修出家后,在寺院生活期间,其或寺院接受的布施、捐赠以及通过宗教活动取得的财产均属寺院所有,因此驳回了其女儿的诉诉讼。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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